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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结婚”了自己都不知婚姻状况证明差错百出

1999-07-2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据华声报报道,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,新人登记结婚必须要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,但由于一些单位的办事人员粗心大意或者缺少法律意识,在填写婚姻状况证明时常常差错百出,令婚姻登记员哭笑不得。

一日,一对未婚青年到某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,婚姻登记员在检查他们的证件时,赫然发现其中一方的户口簿里婚姻状况一栏中写着“已婚二字!登记员于是十分严肃地对他们说,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你们不能结婚。两位青年赶紧申辩,说两人均是未婚,后经了解才知道,原来是出证单位的办事人员认为既然办证就算已婚,顺手就盖上章,差点让这对有情人难成眷属。

据一位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像这样的差错经常遇到,如申请再婚的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本来应该规范地填上“离婚或“丧偶,而有的单位则简称为“离、“丧,更有甚者,有的把“再婚写成“重婚;同居者或未婚生子者的婚姻状况应是“未婚,但却被写成“私婚。一旦遇到这样的差错,登记员就不得不对两人婚姻状况重新进行谨慎的调查,这不但耽误了新人的结婚日期,还给婚姻登记人员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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